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儋财发〔2023〕2310号
一、项目编号:HNZT-2023-116
二、项目名称: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向社会购买道路交通查扣车辆拖曳和停放保管服务项目(B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元翊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儋州市排浦镇南新街浦熙海景大酒店
被投诉人1: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胜利路106号
被投诉人2:儋州社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名都天街2栋105号铺面
代理机构:海南省咨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名门广场北区C座809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三亚鑫元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坤旭建设有限公司、儋州社桥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材料);2.三亚鑫元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坤旭建设有限公司、儋州社桥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提供的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应当提供有税务局加盖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儋州社桥工程有限公司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是否能够提供满足本条停车场服务要求的服务,在承诺期限内如果未能按照本条要求提供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鉴于本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海南元翊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儋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儋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