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财采〔2024〕1021号)
一、项目编号:KDDL-2024-005
二、项目名称:儋州市儋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电动妇产综合手术台等医疗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海南东方和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建设路10号B栋第三层西侧301
被投诉人 1:儋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儋州市那大镇东风路162号
被投诉人2:海南坤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工业大道云月路1号B栋1层102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海南坤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就我公司质疑事项1中是否“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在第一中标候选人不享有小微企业投标报10%的扣除优惠的情况下,本投标人作为排序第二中标候选人,在最低报价得满分和小微企业投标报10%的扣除优惠的情况下,评审得分84.62分。对比第一中标候选人扣除报价得分,其他评审项得分几乎满分。对评审独立性,合理性,公平性表示质疑。”
(二)投诉事项2: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目产品“全自动红外母乳分析仪”属于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而微量元素检测的仪器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产品,应当取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采购需求并无微量元素检测的仪器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其需要执行更高的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行业管理部门对其有严格要求。加塞其中是否违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海南东方和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儋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