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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多证合一”改革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来源: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类型: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18-11-22 16:54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多证合一”改革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多证合一’改革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181.623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详见公示正文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北京拓普丰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华严北里健翔3号地峻峰华亭嘉园C座住宅楼2011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 2018-11-22 至 2018-11-29
四、补充事宜
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65301387
采购单位名称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吉林浩18689900207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6529828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
财政部门联系人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点击下载 专业人员人员信息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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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多证合一”改革项目公示

 

一、采购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多证合一”改革项目

三、拟采购的服务说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多证合一’改革项目”。

四、采购金额:181.623万元

五、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北京拓普丰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华严北里健翔3号地峻峰华亭嘉园C座住宅楼2011

七、申请理由:

(一)项目建设背景及进展介绍

1、“多证合一”系统升级改造

2018年3月1日,原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各省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将国家层面的整合证照事项全部纳入本省“多证合一”改革范畴。我局于2018年6月30日启动全省试运行“多证合一”改革项目系统。

2、企业简易注销系统升级改造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要求,我局于2018年5月30日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系统的试运行。

我局在执行省政府和原国家工商总局相关工作部署伊始,同步启动了相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立项申请。《“多证合一”改革项目》于2018年7月11日通过了省工信厅的立项批复,批复拟建内容如下:

1、“多证合一”系统建设;

2、企业简易注销系统建设。

(二)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及依据

1、项目的重要性和时间的紧迫性

“多证合一”改革项目建设包含“多证合一”“简易注销”系统。两项工作均为2018年任务。

“多证合一”系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商务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8〕87号)、《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的实施意见》的指示精神,由国务院办公厅、原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商务部办公厅、原工商总局办公厅等多次下文督办,明确时间点要求及建设任务。要求2018年6月底全面实施,各省全面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将国家层面的整合证照事项全部纳入本省“多证合一”改革范畴。

“简易注销”系统按照《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指示精神进行建设,要求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在“多证合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改革深入有序开展。我局充分认识开展部门信息共享和管理协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企业简易注销工作的开展,优化服务环境,实现与税务部门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等级改革。

2、选择原系统开发商的必要性

我局现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期(海南)、省级工商一体化综合业务平台、全程电子化系统均由拓普公司开发和运行维护。为确保信息化系统的整体性和延续性,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选择原系统开发商建设项目的必要性主要表现有:

一是原开发商对海南省信息化建设情况和业务系统有着深刻的理解,并在业务系统的无缝衔接、数据互通、系统融合和同步升级等方面具备天然优势,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实现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开发,更好地满足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业务开展的需要;且能够省去重复的调研、开发和调试工作,在加快时间进度的同时,降低了人力成本和重复建设性成本。

二是原开发商充分了解海南省省级工商一体化综合业务平台和全程电子化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的功能和数据结构,实现设计层面和应用层面一体化建设;能够充分整合现有和新增业务资源,实现数据库层面一体化建设;能够融合新增和扩展的业务应用,实现管理层面的一体化;且能够更好的保证原系统数据能够导入新系统当中,不影响以上省级系统中的数据安全性。

三是在新建的应用软件的功能上,原开发商能够在保持原业务一体化设计、实用性优点的特性上,根据新的业务需求建设新系统,充分考虑用户原有的使用习惯,提升用户使用的便捷性与高效性。同时,完全兼容现有的海南工商一体化综合业务平台和全程电子化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不仅能与其实现无缝对接,更能够保持统一的业务规则。

四是原开发商通过对工商各业务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融合政策发展趋势和迭代性需求,在原有系统扩展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能够保障“多证合一”改革项目的建设具备更好的延续性和扩展性。并且原有开发商能够在系统的同步升级、更新上具备更强的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

3、申请单一来源的依据

(1)关于“项目的重要性和时间的紧迫性”是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2)关于“选择原系统开发商的必要性”是依据《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中第三条第一款“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和第四条第八款“软件开发项目需要原开发公司升级改造”的规定。

综上,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多证合一”改革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由北京拓普丰联信息有限公司承接该项目建设。

八、专业人员名单:

姓名:符传谊   职称:计算机系统集成 教授

工作单位:琼台师范学院

姓名:周安顺   职称:软件系统开发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中国联通海南省分公司

姓名:周强     职称:计算机系统集成 机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海南省水利设计研究院

九、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

本项目为年内必须完成项目,故建设时间紧迫,同时该项目涉及原有系统的升级完善。由于原系统开发商对海南省信息化建设情况和业务系统有着深刻的理解,可更好的在业务系统上进行无缝衔接,在数据互通、系统融合和同步升级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能在更短的时间内实现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开发并完成项目建设。

经专家组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以及《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一)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第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包括:(八)软件开发项目需要原开发公司升级改造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拟定供应商“北京拓普丰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十、公示期限: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1月29日

十一、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意见。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吉林浩          联系电话:18689900207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65301387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电话:0898-68531439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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