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南省移动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二期) | 项目编号 | DHHNZFCG2016-22 |
预算金额(万元) | 638 | ||
最高限价(万元) | |||
采购需求 | A包:移动电视发射系统
B包:终端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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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管理条例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6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是所投设备(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的制造厂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台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只适用于A包); 6、投标人须提交与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激励器、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分别对应的检测报告;须提交由具备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激励器(支持单频网)、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按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以下简称第三方检测报告),且第三方检测报告中不存在不合格项(只适用于A包)。 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指具备相关设备检测资质且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检测机构。 7、投标人所投设备(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只适用于A包); 8、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厂商,则必须获得所投主要设备(见设备采购详细清单,带“▲”的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与售后服务承诺函; 9、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带“★”号的技术指标参数或技术要求; 10、在过去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履约记录(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将被拒绝:a、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广电设备招标中中标而未完全履行合同的;b、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广电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过失而终止合同、被起诉的),需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只适用于A包); 11、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需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只适用于A包)。 12、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只适用于B包); 13、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时间 | 2016-11-03 至 2016-11-09 , 每天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http://218.77.183.48/htms | ||
方式 | 网上购买 | ||
售价(元) | 200.0 |
时间 | 2016-11-23 12:30 | ||
地点 |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7室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66822500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南沙路61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36301603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大英山西二街2号2-1-1202 | ||
项目联系人 | 黄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36301603 |
1. 招标编号: DHHNZFCG2016-22
2. 招标项目及范围:海南省移动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二期)(2个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6. 其他
7. 联系方式
代 理 机 构: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海南省海口市大英山西二街 |
邮 政 编 码: | |
项目联系人: | 黄女士、凌女士 |
联 系 电 话: | 0898-36301603 |